质检干教〔2017〕97号 各有关单位: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并制定配套的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用于指导各级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。为帮助相关监管部门、检验机构及食品企业更好地理解《管理办法》、《实施细则》及涉及的法规、标准等方面的内容,加强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的能力建设,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力和效率,更好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定于2017年12月13-16日在北京联合举办食品安全抽检专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内容 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、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》及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制定思路的解读;检验结果判定案例及食品标准应用;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。 二、师资安排 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抽检政策研究及抽检工作的资深专家等。 三、培训对象 1.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局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; 2.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; 3.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; 4.食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; 5.其他单位相关人员。 四、报到地点,培训地点及时间 报到地点:北京中冀斯巴鲁宾馆 (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,近锦绣街,地铁亦庄线荣昌东街A口出) 培训地点:中国检科院亦庄办公区7005室 培训时间: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6日 五、报名方式 1.请自愿参训的学员于培训班开始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(www.aqsiqedu.com)点击所选班次开始报名(新用户需注册)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请务必在报名表下方“备注”栏填写培训费发票抬头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除填写上述信息外,还应提供地址电话、开户行和银行账号。 2.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: 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: 杨淮钧:010-8226 1441 中国检科院: 金 卓:010-5389 7229 六、其他事项 1.学员食宿统一安排,两人一间。如有单住需求,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,费用超出部分自理。 2.学员参加培训往返的交通费自理。 3.培训结束后,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,进入参训班次页面下载课件和学习资料。 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 2017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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